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金融>>

京西创业关联方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被罚120万元

2018-01-03 08:32:59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月2日讯 2017年12月29日,京西创业(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西创业”)发布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据公告显示,京西创业实际控制人晁龙及其控制的企业深圳华彩京西物联投资管理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京西物联”)因涉嫌超比例持股信息披露违法一案于2017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7)11号)。

北京证监局经调查后认为,晁龙及京西物联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第五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比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拟决定责令京西物联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京西物联超比例增、减持未披露行为予以警告。另外,对京西物联超比例增、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 对京西物联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的行为处以120万元罚款,对京西物联合计罚款150万元;对实际控制人晁龙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京西创业表示,晁龙及京西物联将就上述拟行政处罚事项向北京证监局申请陈述、申辩、并申请举行听证会。公司将对此事进展的情况予以及时披露。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