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2月19日讯 近日,银监局网站公布“乌兰察布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乌银监罚[2013]4号”显示,集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超比例的违法行为,被乌兰察布银监分局做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3年1月23日。
资料显示,集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超比例。乌兰察布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其做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