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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制定《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

2017-12-12 15:30:3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为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肉菜等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的食品,四川省食品安全办制定《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简称《标准》)。

《标准》明确,示范超市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电子化方式,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示范超市要积极推行如““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使蔬菜来自规模种植基地,生鲜肉来自合法屠宰企业。要对食用农产品供应商(含种养殖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企业等)的资质、环境、经营状况等进行审核、审查,并将相关资料留存。

《标准》要求,肉品、蔬菜进行预冷、分拣、包装的,超市要配备相应的冷链设施、设备,确保需要以冷藏、冷冻方式销售、储存、包装、分拣等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倡导采用低温冷藏、冷冻柜销售肉菜;示范超市在销售散装食用农产品时应在标签上注明其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标识要符合相关要求;示范超市要建立食品质量检验处置机制,建立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由集团统一配送的单位可在配送部门设立),定期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测(由集团统一配送的单位应提供相关配送单及合格证明资料),没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鼓励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或者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测。示范超市要建立消费投诉举报处置机制,积极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虚心接受消费者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分析消费者所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完善企业自身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示范超市要设立食品安全机构并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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