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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保委今天发布双十一消费预警和提示

2017-11-08 16:35:55 央广网

央广网杭州11月7日消息(记者陈瑜艳)浙江省消保委今天发布双十一消费预警和消费提示。

据统计,今年1月至10月,浙江省消保委系统平台涉及网络购物的消费纠纷有6419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升幅为60.26%。在2016年11.11——2016年12.12一个月时间浙江省消保委平台就收到2200多件投诉。

浙江省消保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几年,网络购物已经是当下消费的一种重要方式,双十一电商大促销也已成为消费者购物的狂欢。随之而来的是每年双十一过后网络购物投诉的集中爆发,主要集中在质量问题、虚假宣传问题、快递问题、退货难问题、价格虚标问题等。今年双十一,阿里、京东都相继提出新的零售概念,新的模式必将引发新的投诉热点。

为此,浙江省消保委联合杭州市消保委分析消费者投诉的情况,整理投诉涉及的主要八大难题,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其中包括领券容易用券难、特价、低价商品供应难、七日无理由退货兑现难、宣传真伪辨别难、线上线下商品不同款、不同质量辨认难、售后服务保障难以及各种中奖、退款、秒杀陷阱防骗难。

消保委警示网购平台及经营者,应该从方便消费者使用,带给消费者实惠出发,促销自己优质商品,不得以优惠卷、红包等方式误导消费者,进而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该备足货源,确保“特价”“低价”商品的供应,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更不应该故意用“特价”“低价”为幌子误导消费者;应该知道通过程序上的设置,排除法律赋予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其行为实属违法。如果要排除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应该一对一确认;应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宣传自己的产品,不能采用令消费者误解的宣传。网购平台也负有对经营者宣传语巡查的义务;应该严格区分线下商品与“电商专供”商品,并如实告知消费者;应该严格执行国家的三包规定,对商品及赠品履行三包责任是经营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应该销售符合我国产品质量要求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在售前必须告知。特别是网购平台要定期地巡查经营者售假等行为;同时,要加强促销期间的各类监控,切实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对于平台的聊天工具内存在的有毒链接,对消费者进行提醒。

对于消费者,浙江省消保委提醒:不要轻易点击不明链接,以防落入陷阱;保护自身的信息安全,不要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重要信息。对于货到付款的,要先验货再付款;消费时要选择特别是在供货不足情况下,能主动承担违约责任的经营者;要关注自己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同时,消费者不要一味地相信宣传,要货比三家,要区分商品的种类,不要被商品的模样所迷惑,应该要求经营者尽责履行三包义务,特别是赠品,赠品通常都没有发票,所以质保卡就成赠品保修时的唯一凭证。消费者在购物时,一定要让商家在质保卡上加盖公章,不然赠品就难享受质量三包;另外,不要轻易点击不明链接,以防落入陷阱,并保护自身的信息安全,不要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重要信息。对于货到付款的,要先验货再付款。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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