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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建厅:煤炭储备不应低于7天 燃气储备不应低于3天

2017-10-20 23:00:20 河北新闻网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刘岚)下月河北省各市将陆续进入取暖期,河北省住建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热安全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集中供热面积大于1000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应建设市级应急指挥平台,抢险抢修队伍要掌握各种带压堵漏技术,减少停热抢修频次;要重视热源燃料供应保障,煤炭储备天数不应低于7天,燃气储备不应低于3天。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城市和企业两级安全保障体系。供热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供热安全检查,提高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抢修能力。集中供热面积大于1000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应建设市级应急指挥平台。

供热企业要落实管网及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人员值班、巡线巡检、抢险抢修等制度。实行全员安全培训,关键岗位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要完善安全生产档案,所有生产岗位、生产设备设施,尤其是重要危险源安全情况要做到有案可查。

《通知》指出,各城市要重视热源燃料供应保障,燃料储备要早谋划、早协调、早落实到位,煤炭储备天数不应低于7天,燃气储备不应低于3天。

要督导各企业建立老旧管网隐患排查改造常态化机制,对有安全隐患的管网,不论是否达到15年,都列入管网改造计划中,解决供热设施老化、系统跑冒滴漏等问题,将管网漏失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要加快老旧换热站改造工作,提高自动控制水平,按照有人巡检无人值守的标准改造建设。同时要积极开展智能化建设工作,实现远程传输调控和智能检测监测,提升供热安全,杜绝重大停暖事故发生。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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