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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制定出台环境信用修复机制

2017-09-11 23:57:51 央广网

央广网贵阳9月11日消息(记者王珩 贵阳台晓光)记者9月11日从贵州省环保厅获悉,为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环保社会诚信建设,引导企业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日前,贵州省制定出台《关于实施环境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通知》,率先建立完善了以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为基础的环境信用修复机制。

该机制明确环境信用修复的概念、明确环境信用修复需要具备的条件及不予修复的情形、明确环境信用修复的程序、明确信用修复后黑名单管理的期限,对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从事环境服务的机构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后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期限内积极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经本单位或个人申请并经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环保行政机关批准,缩短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的有效期限,恢复其信用的活动。

同时要求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之日起半年内,企业(或个人)主动改善环境行为、完成有效整改,自愿作出信用承诺,向发布黑名单信息的环保行政机关提交环境信用修复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此外,要求实施“黑名单”管理的环保行政机关将综合考虑申请环境信用修复的单位(或个人)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及社会影响,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等因素,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相应缩短为半年、一年。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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