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综合时讯>>

我国拟出专项条例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2017-07-12 15:33:43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记者 李亚红 王思北)金融、交通、公用事业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一旦出问题,可能导致金融瘫痪、交通中断、社会紊乱等,具有很大破坏性。国家网信办副主任杨小伟11日在2017中国互联网大会开幕论坛上说,国家网信办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国家网信办11日在其官网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政府机关和金融、交通等单位,提供云计算、大数据和其他大型公共信息网络服务的单位,国防科工、食品药品等科研生产单位,电视台、通讯社等新闻单位等,运行、管理的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若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应纳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范围。

“鉴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性,对此建立专项安全保护制度很有必要。”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表示,信息化的深入推进,使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成为社会运转的神经系统。保障关键信息系统的安全,是保护经济安全,更是保护社会安全、公共安全乃至国家安全。制定此条例是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要求进行的,目的是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

意见稿提出,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国家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应设立或明确专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证上岗制度。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