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4日讯 江苏保监局今日公布的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1-8月,该公司业务人员鲁某等6名公司业务人员报销办公用品、电脑耗材、保洁费等发票记载事项实际并未发生的费用,套取费用实际用于业务拓展,涉及费用合计28.15万元。
江苏保监局表示,永安财险盐城中支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该局责令其改正,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十八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4日讯 江苏保监局今日公布的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1-8月,该公司业务人员鲁某等6名公司业务人员报销办公用品、电脑耗材、保洁费等发票记载事项实际并未发生的费用,套取费用实际用于业务拓展,涉及费用合计28.15万元。
江苏保监局表示,永安财险盐城中支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该局责令其改正,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十八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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