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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发布 坚持宽进严选

2017-06-12 15:30:1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12日电 据国家旅游局网站消息,6月12日,国家旅游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提供行动指南。

《导则》指出,创建工作要实现“五个目标”,并起到相应的示范引领作用。一是实现旅游治理规范化,成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典范;二是实现旅游发展全域化,成为目的地建设的典范;三是实现旅游供给品质化,成为满足大众旅游消费需求的典范;四是实现旅游参与全民化,成为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典范;五是实现旅游效应最大化,成为旅游业惠民生、稳增长、调结构、促协调、扩开放的典范。

《导则》提出,创建工作要坚持“注重实效、突出示范”“宽进严选、统一认定”“有进有出、动态管理”三大方针,成熟一批、命名一批,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和退出机制。创建单位要经过不断改革创新和完善升级,最终达到相应条件和标准并能发挥示范作用才能成为示范区。

《导则》要求,创建单位要落实好“八方面任务”。一是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构建现代旅游治理体系,促进部门行为向党政统筹推进转变。二是加强规划工作,全面做好全域旅游顶层设计,促进分头规划向区域内“多规合一”转变。三是加强旅游设施建设,全面创造和谐旅游环境。四是提升旅游服务,全面推进服务人性化品质化,促进粗放低效旅游服务向精细高效旅游服务转变。五是丰富旅游产品,坚持融合发展、创新发展,全面丰富旅游产品有效供给。六是实施整体营销,促进传统的旅游产品营销向全域整体营销转变,全面凸显区域旅游品牌形象。七是加强旅游监管,全面强化以法治旅,保障游客权益。八是优化城乡环境,全面营造旅游发展良好社会环境,促进单一景点景区建设管理向综合目的地服务转变。最终努力实现旅游业现代化、集约化、品质化、国际化,最大限度满足大众旅游时代人民群众消费需求。

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旅游局将根据《导则》制定《全域旅游示范区考核命名和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并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予以命名。同时,将建立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管理系统,加强对各创建单位的指导和评估,以确保示范区创建能够有序、有效开展。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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