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区域>>

上海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2017-03-23 12:35:23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上海3月23日讯 (记者沈则瑾)记者3月22日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2年以来上海不断探索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的促进就业社会责任体系,每年新增就业岗位60万个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4.1-4.2%,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

上海已实施了两轮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从资金、场地、能力、创业人才和项目扶持等方面完善了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成效显现。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等创业服务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向公众提供创业能力实训、产品实验试制、创业孵化等公共服务。

上海认定了89家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在同济、交大等高校试点建成28家高校创业指导站。加强与各类创投、孵化、培训、咨询等专业机构的合作,上海各类创业服务专业机构已超过2万家。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在全市全面推开。2012年至2016年,上海共帮助成功创业5.5万人。

上海崇尚工匠精神,基本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建立了89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123家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8家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实施首席技师计划,2012年至2016年,共资助首席技师1183人。上海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重从2011年末的26%提高到2016年末的31%。

上海开展多层次职业培训,制定了《关于加强本市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探索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搭建了中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平台,2014年至2016年累计为近4000户企业的18万职工提供培训服务。2012年至2016年,上海参加职业培训共286.19万人。

上海还创新职业培训模式,建立起包括职业培训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企业、社会培训机构实训场所在内的面向社会的公共实训体系。在中高职业教育领域实施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融通”试点。启动了新型学徒制试点,目前覆盖29家试点单位,近5000名学徒。

上海聚焦重点群体,切实加强就业帮扶。提高了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企业吸纳的比重从2011年底的40.43%,上升到2016年底的64.29%。实施鼓励特定就业困难人员在特定行业就业的政策。进一步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补贴办法,建立退出机制。启动实施离土农民专项就业计划,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离土农民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给予社会保险费和就业岗位补贴,有就业意愿的离土农民就业服务覆盖率达到100%。落实国家要求,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平稳有序。

上海推出了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加强青年就业创业顶层设计,立足于促进青年人“想就业”、“能就业”、“有渠道”、“就好业”,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创新服务举措,打造了一套适合青年人的职业指导模式,对青年大学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制登记并提供就业服务,对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及上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2012年以来,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保持在95%以上,登记失业青年人数减少了32.15%,2015-2016年连续两年超额完成市政府实事项目“帮助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创业8000人”的工作任务。

此外,上海还夯实基层基础,不断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监测,每月对企业招退工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探索开展失业预警,加强对各类重点群体的调查排摸。就业管理领域进一步拓展,将外来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就业登记范围,已将在沪就业的台港澳居民纳入失业登记范围。2016年,更是在全国率先启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推出“乐业上海”、“海纳百创”和“技能上海”三大服务品牌。打造“互联网+就业创业”的服务新模式。

据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赵祝平介绍,上海接下来将在政策设计上下工夫,不断完善各项促进青年就业的政策,探索设立一批职业训练营,进一步加强高校创业指导站的建设和功能升,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职业指导师和创业指导师队伍,大力发展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等一系列基地,形成服务青年就业创业的重要载体。建立覆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创业青年等重点青年群体的综合信息库,构建立体式的青年就业服务网络,深化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建设,搭建青年劳动者技能提升平台。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