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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空气质量向好

2017-01-22 11:29:1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王娅莉)1月20日,环境保护部举行首场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16年空气质量状况,介绍环境监测及“大气十条”工作进展情况。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副司长吴季友、大气环境管理司司长刘炳江,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傅德黔参加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16年全国空气质量状况,以及环境监测和大气污染治理的有关情况。

  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1436个空气质量监测点的监测结果表明,2016年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向好,重点区域主要污染物浓度同比下降,但部分地区特别是北方地区冬季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2016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84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占了24.9%。优良天数比例是78.8%,同比提高了2.1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气比例为2.6%,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PM2.5的浓度为47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了6%;PM10的浓度同比下降了5.7%。第一批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74个城市中,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0位城市分别是海口、舟山、惠州、厦门、福州、深圳、丽水、珠海、昆明和台州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前10位城市分别是衡水、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唐山、郑州、西安、济南和太原市。

  京津冀区域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是56.8%,PM2.5年均浓度是71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7.8%;PM10年均浓度为119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9.8%。长三角区域2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76.1%,区域PM2.5年均浓度为46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了13.2%;PM10年均浓度是75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了9.6%。珠三角区域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89.5%,区域PM2.5的年均浓度是32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了5.9%;PM10年均浓度是49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7.5%。

  总体上看2016年全国空气质量的形势是向好的。一是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数和优良天数稳步增加。2016年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84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达标城市数同比增加了11个,优良天数比例是78.8%,同比增加了2.1个百分点。二是城市颗粒物浓度和重污染天数持续下降。全国338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是47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6%;PM10的浓度是82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5.7%;重污染天数比例为2.6%,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三是重点区域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京津冀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71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7.8%,与2013年相比下降了33%,下降比例还是比较大。长三角区域PM2.5的平均浓度是46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3.2%,与2013年相比下降了31.3%。珠三角区域PM2.5的平均浓度是32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了5.9%,与2013年相比下降了31.9%。

  但是北方地区冬季污染依然严重。从监测数据分析,3——10月份空气质量相对较好,重污染天气多数出现在冬季,特别是北方地区进入采暖期以后。2016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供暖期期间,京津冀区域PM2.5平均浓度为135微克每立方米,是非采暖期2.4倍,仅12月份就发生了5次大范围重污染天气。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有所改善,但仍然是我国大气污染最重的区域。区域内的河南省、北京市、河北省和山东等北方地区优良天数比例不到60%,74个城市中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10个城市,有9个城市在该区域。而且这个区域的六项污染物指标浓度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另外,2016年环保部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紧紧围绕环境质量改善这一核心,全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是全面完成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按照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和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总体部署,2016年全国1436个国控站点已全部完成上收任务,为进一步厘清中央和地方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有效避免行政干扰,确保监测数据质量的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全面建成京津冀及周边区域颗粒物组分和光化学监测网。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设置了19个组分站、23个手工采样站、31个激光雷达监测站,为准确研判重污染天气污染成因,客观评估应对措施效果提供支撑,提高了京津冀及周边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精细化水平。

  三是积极推进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建立了国家、区域、省级和城市级空气质量和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系统,在空气质量保障中经受了检验,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冬季重污染过程的研判、防控以及应急应对提供了非常关键的技术支持。

(责任编辑: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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