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频道>>

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意见出台

2016-04-05 14:50:18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4月4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

   意见指出,文化体制改革向纵深拓展,文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迫切需要创新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机制,丰富方式手段;行政执法体制、市场准入制度等方面改革逐步深入,迫切需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同步跟进、有效衔接;文化市场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屡禁不止,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迫切需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进一步提高能力和水平。要高度重视文化市场管理问题,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推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更好地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更好地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并立足于当前文化市场现状和综合执法工作实际,提出适合文化市场发展和监管要求的改革措施。

   一是明确综合执法机构适用范围,提出综合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等部门的行政执法权,推进统一执法。

   二是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机制,厘清综合执法机构与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关系,形成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三是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建立文化部牵头的全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实完善省、市、县三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健全执法人员培训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规则;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提升执法效能;健全文化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

   五是规范直辖市和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设置。直辖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可对各区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实行直接管理;副省级城市、省辖市可整合市区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组建市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县级市和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六是强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保障。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要统一规范综合执法机构名称,并结合本辖区地理范围、执法任务等情况,统筹考虑综合执法机构编制安排。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所需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