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企应给消费者吃下“定心丸”

2020-09-16 16:45: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余昶) 为促进质量强国建设,2020年9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6个部门联合开展主题为“建设质量强国,决胜全面小康”的全国“质量月”活动。日前,中国质量新闻网汽车资讯再次聚焦汽车厂家应对质量问题的态度问题。

与汽车质量相关的报道,可谓是“常做常新”。毕竟今时不同往日,汽车在我们的生活中应用场景越来越多,质量问题也层出不穷。但在经过国家逐步加大对缺陷产品的召回力度,已经有所好转。但尽管如此,自上个“质量月”至今,中国质量新闻网依然不断收到消费者投诉,原因也不尽相同。

本网站秉持严禁“做”新闻的宗旨,展开新闻调查,并与相关厂家进行沟通。在经过多方面沟通后,让我们有了以下认识。

其一,厂家不正面回应问题。质量安全不分大小,都关乎消费者人身安全。而在面对消费者和媒体的疑问时,部分车企不肯正面回应问题。

其二,希望息事宁人。通过过去一年的召回案例不难看出,企业更愿意直接与投诉用户交流解决办法。

例如近期在特斯拉官方二手车购买到事故车、吉利星越车机问题、英菲尼迪变速箱问题等等。在与这些厂家沟通时,多数车企不是第一时间针对问题对车主以及媒体做出解释,而是想要获取投诉车主信息来息事宁人。

正视和解决问题是车企在不断推动企业进步过程中必然经历的过程,解决问题理应是车企主动进行。但通常是车主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与经销商、厂商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媒体等渠道投诉,迫使厂家不得不正视问题。

在讨论社会治理问题时,我们常常会想到——堵不如疏。这四个字对厂商的现状颇为适用。堵不如疏,这是以实事求是、正视需求为前提。近年来,消费者对汽车有着更高期待。其中也包括,人们对产品、售后服务和出行体验有着更高需求。这种需求,是客观存在的,更是正当的,理应被满足,而非一味遏制。基于此,强行对群众反映的质量问题“视而不见”,更应该做的是正面应对。

从规则来说,国家已经明确给出清晰的标准。《中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法》《汽车三包政策法》等等,都对汽车厂商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在生产销售的过程中,车企应当严格遵守相应规则。

《汽车三包政策法》第四章修理者义务第十六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而不能安全行驶或者无法行驶的,应当提供电话咨询修理服务;电话咨询服务无法解决的,应当开展现场修理服务,并承担合理的车辆拖运费。

《消费者权益法》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第十八条中提到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目前,全球车企都在向电动化、自动化转型,老牌车企将传统制造优势与技术商积极结合、新兴车企通过资本推动和革新理念突围,纷纷在汽车业转型时代的下半场表现出各自的优势。此轮竞争比拼的并不是谁在短期内跑得快,而是谁能在长期竞争中处于优势。因此,汇聚各车企核心竞争力的新车品牌,其质量发展将一定程度预演竞争走向,厂家应给消费者吃下“定心丸”。

(责任编辑: 李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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