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专题中心>>2022年“3·15”专题>>

四川省内江市市场监管局:微信购物注意这五点

2022-03-15 10:02:4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吴肖奕)进入大数据时代,利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从事广告宣传、商品销售等活动,已经成为一种购物的新模式。近年来,四川省内江市市场监管局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接到的微信购物方面的咨询和投诉呈上升趋势。针对如何规避消费被骗风险,在又一个“3·15”来临之际,该局提醒消费者微信购物要注意以下几点。

不要与微商私下交易。很多微信购物直接通过私人微信账号进行交易,通常不具备经营资质,无法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卖家把买家拉进黑名单,无法联系到卖家,则很难进行维权。而且,微信购物商品金额往往较小,虽然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解决微信购物纠纷,但是这样投入的成本可能远远高于商品本身的价值。

选择具有较好资信度的微商。要选择信誉度高、证照齐全的大型电商平台或微信公众号,这类平台的付款有严格的程序,退换货、维权取证较为方便、快捷。因此,在购物之前,消费者应核实平台的真实信息,是否办理了营业执照、有无固定的经营场所,核实商家的姓名、所在地等信息。

不要轻易加陌生“微商”为好友。微信属于实时社交平台,当有陌生好友添加请求时,应确认并核实其真实身份,防止被不良商家利用,在朋友圈分享散布虚假营销信息导致权益受损。同时,交易时应选择具有良好信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货款,切勿直接转账给商家,确保交易资金安全。

不良商家往往以较低的价格诱骗消费者,商品质量却与商品宣传有较大出入。当网购价格大幅低于正常价格时,买到假冒、仿冒、劣质商品的可能性较大,消费者在购物时要仔细查看产品的关键信息:如产品的产地、价格、材质、保质期等信息,不冲动消费,不盲目跟风。

保留证据、及时维权。注意保留消费证据。如:购买时的聊天记录、卖家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及图片、支付凭证、运单。一旦发现自己的消费权益被侵害时,可及时拨打企业所在地12315进行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骆甘霖乳业董事长江洪海进行诚信宣誓 ...

  • 2022年贵州“最美花海民宿”出炉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集中开展儿童 ...

  •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检查眼镜制配场 ...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部门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