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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级联动 协同查办——浙江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销售伪劣口罩案

2020-10-23 17:53:4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律 记者曹吉根)从一条“微信朋友圈销售问题口罩”的举报线索顺藤摸瓜,浙江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借助案件分析研判、市县两级联动和技术执法手段,使一起销售极为隐蔽、涉案产品源自印度、涉案金额近500万元的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逐渐浮出了水面。

3月初,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了一条有人在微信朋友圈销售问题口罩的举报线索。线索举报人称,其依据朋友圈得到的消息购得的数万只口罩或存在质量问题,不少使用者反映“太薄了”,起不到防护效果。该局迅即部署执法行动。

根据前期摸排情况,执法人员对涉案微信号朋友圈的海量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并请消费者帮助以约见的形式,与林某某等人取得初步接触及询问机会。3月20日,执法人员对线索指向的经营地址开展突击检查,现场发现部分林某某等人通过微信朋友圈推销的防疫口罩,不仅属于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信息的“三无”产品,且无法提供相应检测报告及口罩购进票据。

在对林某某进行调查询问过程中,最初林某某狡辩称其购进口罩是为了自用。执法人员通过法律教育等方式,尝试突破当事人的心理防线,同时从微信聊天记录等信息中发现其曾与其他人谈及“厦门提货”、口罩数量远远大于正常自用数量等自相矛盾之处。林某某最终承认已经销售“三无”口罩25000个、销售金额75000元的事实。执法人员进一步在林某某手机中调取了销售口罩的微信记录、转账记录信息,以此摸排出其上游经销商和销售去向,初步摸清了该批口罩的上下环节销售链条。

“与传统的销售模式比较,微商销售渠道绕过诸多监管环节,各级代理之间单线联系,销售极为隐蔽,又具有跨地域等特点,传统执法手段容易错失办案时机。”本案经办人员、温州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四处冯小宇介绍,在案件查办之初,该局果断成立由多名办案骨干组成的专案组,对案件查办走向、环节、可能遇到的困难等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并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及时收集口罩的关键证据,以摸清交易网络、追溯案件源头。

3月21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抽调精干力量成立“320”口罩案件专案组。由于当时温州疫情形势严峻,就连高速公路都采取了封道措施,为防止办案行动失去时机,该局向线索指向的上游环节所在地龙港的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指令。当日,龙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指令后立即出动,迅速锁定“三无”口罩上游经销商,现场查获无中文标签的口罩产品共3箱合计105盒,每盒口罩内装有40个口罩,共计2020个。据了解,该批口罩外包装上印有“FACEMASKSURGICALDISPOSABLE50PCS”等字样,但均未标注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信息。

冯小宇介绍:“由于案情发生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又涉及多地,因疫情管控原因给案件的快速查处带来一定困难。温州市市场监管局这次充分发挥市县两级联动机制,在获取其上游经销商的信息后,指挥协调龙港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迅速出动对涉案人员进行突击检查并及时反馈查办情况,形成了两地同时办案、协同推进的局面,这为及时全面查清案情抓住了关键时机。”

至此,已进一步查明林某某的上游经销商陈某某共销售上述口罩85000个,销售金额218500元。此后,执法人员顺藤摸瓜,查到上述口罩的来源地为福建厦门。专案组又联合公安部门、厦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涉案企业进行调查,实现行刑无缝衔接,最终查清涉案口罩系从印度购进,数量足有150万余只、涉案金额近500万元。

由于涉案产品外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信息,其产品定性以及危害性难以把握,因此在组织搜集实物证据的同时,执法人员对涉案口罩进行了抽检。经浙江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确定,该批口罩的过滤效率42.7%、防护效果9.7%,远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系不合格产品,这也成为产品定性为伪劣产品的关键证据。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将技术执法装备、技术手段运用到执法过程中,甄别和挖掘案件线索,最终形成了合理的证据链。

“微商案件作案形式比较灵活,要取得办案效果、真正保障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就需要在短时间内对其整个链条网络进行打击。”温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负责人表示,执法人员对电子商务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办,为今后形成电子商务领域违法案件查办流程提供了模板。

因上述检测不合格口罩销售金额均已超50000元,达到刑事追责标准,本案的8名涉案当事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措施,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至此,林某某利用微信朋友圈销售伪劣口罩,销售网络涉及温州、厦门等地,涉案口罩150万余只,涉案金额近500万元的系列案告破。

据了解,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该局已查处产销假劣口罩等各类违法案件349起,罚没款406.86万元,其中移送公安机关案件6起,对该类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的震慑与打击。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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