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增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有效防范化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风险隐患,河北省唐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20余家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负责人参加的警示教育会。
会议讲解市场监管总局76号令有关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要设立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制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结合实际制定《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作好记录。
会议分析电动自行车市场当前面临的严峻质量安全形势,指出销售环节存在的问题,明确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告诫电动自行车经营者一定要严格遵守质量法规,主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销售过程中不得将电动自行车整车与蓄电池拆分销售,不得对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进行非法改装,不得销售尺寸限值、整车质量、车速限值、蓄电池防篡改、过流保护、电机电池等项目不符合质量标准以及预留解除限速“后门”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夸大宣传产品性能,诱导消费者购买。通过以案说法形式警示教育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必须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通讯员 聂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