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请看一下这份信用承诺书,鉴于你们是初次违法,而且情节比较轻微,如果按承诺7天内整改到位,可以考虑不进行处罚……”今年3月,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某机械制造企业在自设网站上利用已失效的专利进行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按规定应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人员却并没有直接处罚,而是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让企业签订了一份限期整改的信用承诺书。
企业在承诺期限内完成了整改,同时积极开展自主调查,重新审核其他宣传内容,区市场监管局最终决定不予立案,企业免于处罚,避免了受罚带来的额外成本和信用损失。
为一体推进“法治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有效解决“小过重罚”“过罚不当”等问题,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8个单位开展市场监管领域“信用+执法”渐进式监管工作试点。溧水区市场监管局作为其中之一,对特定轻微违法行为实行承诺整改、“首违不罚”就是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的一个缩影。
“我们将信用监管理念融入行政执法过程,指导经营主体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打造包容审慎、更有温度的市场环境。”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科负责人刘玮介绍,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目前主要对食品、广告宣传和企业年报等领域开展渐进式执法试点,比如仅有热食类制售许可的经营单位超范围制售冷食类食品,经营主体未按规定年报,或广告中违法使用专利进行宣传,在满足轻微违法行为、首次出现、按承诺及时改正等条件时,将不予立案查处或行政处罚,让诚实守信为企业生产经营带来正反馈。“我们在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和承诺书时,也会同步开展精准普法,让经营主体了解不及时整改违法行为的后果,督促企业诚信守诺,并向有需要的经营主体提供代填报等服务,帮助改正到位。”
免罚并非一“免”了之,区市场监管局坚持“及时普法+后续监管”,落实闭环责任。一方面,向完成整改的经营主体发放《市场监管领域常见信用风险点行政提示单》,其中包含食品安全、企业信用、网络交易等9大领域共22项经营主体高频失信行为,指导企业进行风险自查,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免予处罚的经营主体将被列入守诺情况专项名录库,后续开展守诺情况专项抽查,如再次发现同类型违法行为,将依法立案查处,不再适用免罚措施,从而实现过罚相当、法理相融的渐进式执法。
下一步,溧水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探索运用信息公示、信用承诺、失信惩戒等梯次信用监管工具,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统筹法理情、把握时度效,以更有温度、更有效率、更具震慑的“信用+执法”渐进式监管持续提升行政执法效果,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刘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