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湖北洪湖市市场监管局高效维权受消费者赞誉

2024-04-18 13:15:24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张 琼 记者 张 华)近日,消费者王女士来到湖北省洪湖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向其赠送了一面印有“公平正义、廉洁高效、尽职尽责、为民办事”字样的锦旗,对执法人员及时快捷地维护她个人合法权益表示衷心感谢。

据介绍,4月3日,王女士在洪湖市新堤街道购买了一辆某知名品牌电动自行车,连同牌照一共花费2850元。骑回家后,她发现,别人的电动自行车牌照要么是蓝色的,要么是黄色的,自己的牌照怎么是白色的呢?清明节后,她带着疑问来到洪湖市交警大队。办事人员向她解释,她购买的是一辆改装车,交警部门是无法上牌照的,并建议王女士向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委组织寻求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月7日,王女士来到洪湖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举报,要求经销商退还其购货款,并按购货款3倍的金额给予赔偿。执法人员在了解事情经过后,仔细查看了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产品外观等情况,初步断定王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的电动车为改装车而非正品车。随后,执法人员对经销商进行了询问和核实,并依法对其销售的电动车予以封存、送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及“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销商未履行告知义务、所售产品在未能保障安全状况下擅自销售,存在明显过错,在执法人员和消保中心工作人员的共同调解下,经销商当场全额退还王女士2850元,并补偿损失1500元。

目前,洪湖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已对经销商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中国质量报》【新闻快讯】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免费鉴 ...

  • 江西省南城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加油 ...

  • 跟着小哥送快递——《快递市场管理办 ...

  • 湖南省资兴经济开发区江北工业园孵化 ...

  • 山东省荣成市1万多公顷海带进入采收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