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广西来宾市“3·15”销毁1042万元假冒伪劣产品

2024-03-19 16:46: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震慑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强化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2024年“3·15”期间,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来宾市消委会及有关成员单位,开展“3·15”假冒伪劣产品集中销毁活动,货值达1042万元。

来宾市市场监管局这次集中销毁假冒伪劣产品是来宾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执法部门在开展“铁拳、桂在真打”行动、专项检查、专项整治、专项抽检、监管执法等执法工作中,依法查处没收的涉案产品,主要有: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不合格家用燃气器具、不合格药品、不合格医疗器械、不合格消防器材、不合格种子、不合格肥料、假烟、电子烟、盗版书籍等假冒伪劣产品,货值达1042万元,这批假冒伪劣产品被全部集中公开销毁,并经无害化处理后进行合理利用。


来宾市市场监管局集中销毁假冒伪劣产品现场。


来宾市忻城县市场监管局集中销毁假冒伪劣产品现场。

集中公开销毁活动,主要展示来宾市各级执法部门在近年来,严打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工作战果,也展示执法部门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敢于亮剑、敢于查处、敢于曝光的决心,提高消费者和经营者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认识和支持,增强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履行主体责任,激发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激发消费活力,提振消费信心,让消费者敢消费、会消费、愿消费、乐享高品质消费,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构建社会共治共宣的工作格局。(鲁利军 廖胜华)

(责任编辑:莳伊)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环保、健康、安全都要有 全新雅阁e ...

  • 长安第二代UNI-V 用技术实力打 ...

  • 车企品牌:加速布局高端化  品质支 ...

  • 支付服务:增强包容性 提升便捷性

  • 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提升 问题莫“跟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