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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项目建筑景观设计方案评审工作指引(第二次修订)》印发

2024-03-19 16:45: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建筑项目建筑景观设计方案评审工作指引(第二次修订)》(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切实强化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提升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城市空间品质,引导和管控区域内建筑项目向精细化、品质化、高标准发展。

(图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根据《工作指引》,评审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对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筑景观设计方案进行审议。

1.景观敏感地区:珠江景观带重点区段(三个十公里)临江一线可视建设地块;

2.其他重要景观地区:珠江景观带重点区段(三个十公里)除临江一线可视建设地块以外的其他地区;珠江西航道部分、珠江后航道及三支香水道一线可视建设地块;琶洲地区、金融城、南站商务区核心区、白云新城及鸣泉居、鱼珠商务区、广州花园、花都中轴线、知识城起步区、万博商务区、明珠湾起步区10个重要功能区;荔湾湖、流花湖、东山湖、麓湖、海珠湖5大城市湖泊周边一线可视建设地块;越秀公园、中山纪念堂、广州动物园、黄花岗公园、珠江公园、天河公园、烈士陵园、晓港公园8大公园周边一线可视建设地块;市内22条城市主干道两侧一线可视建设地块。

二是对城市大型地标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审议。

1.建筑高度200米以上(含200米)的建筑;

2.体育场馆、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剧院等达到专业设计规范大型规模的公共建筑。

三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认为需要提请评审的其他情形。

评审内容市建筑景观风貌(包括建筑形体、体量、高度、色彩、空间环境等)、场地设计(包括场地内道路及绿地布局、地块与城市公共空间衔接等)。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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