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3月19日,官方微信公众号丽水发布消息,根据丽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丽水市购房消费券发放使用方案》,丽水市前期已分别在2023年11月30日上午10点、12月16日上午10点、2月24日上午10点发放三轮购房消费券,目前已有一大批市民通过前三轮抢到的购房消费券买到了自己心仪的房子,但还有部分购房消费券未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经研究,现拟整合未使用购房消费券于3月20日上午9点开始增发一轮次。
(图源:丽水发布官微)
需要注意的是:
1.此轮购房消费券的有效期为当日,过期作废并重新纳入次日待抢份额,请抢到的市民注意使用时间。在使用购房券时,至少需已签订认购协议,同时需在3月底前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备案。
2.购房消费券为实名使用,实名使用,实名使用,不能转让!近期没有购房需求的请不要抢券,以免影响有需求的市民成功抢券。
3.购房消费券由地方财政和房地产企业共同出资。房地产企业承担券面金额的50%,房地产企业具体出资抵扣模式由各企业自行确定,有意向的市民请提前与各楼盘联系。
4.本轮次增发活动,购房消费券额度用完即止,最迟到3月底。
在使用额度方面,丽水市区、开发区购房消费券券面面额设置三种券:2万,3万,4万。市区楼盘购房款(不含车位、柴火间等附属用房)200万及以下的可抵2万,200-300万(含300万)的可抵3万,300万以上的可抵4万。开发区楼盘购房款(不含车位、柴火间等附属用房)100万及以下可抵2万,100-150万(含150万)可抵3万,150万以上可抵4万。 莲都范围购房消费券券面面额设置5000元/张。个人出资购房款(不含车位、柴火间等附属用房)为10-50万(含10万和50万)的可抵0.5万元;50-100万(含100万)的可抵1万元;100-200万(含200万)的可抵2万元;200万以上的可抵3万元。
有需求的市民可根据实际购买额度按需申领。
此外,市区购房消费券使用楼盘清单如下:
莲都区购房消费券使用楼盘清单如下:
开发区购房消费券使用楼盘清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