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0月31日和11月15日,当事人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在临城街道芸麓大观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却虚构维保记录。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及《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当事人从重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74元;2、罚款65000元;共计罚没款65174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