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假冒零容忍 维护秩序促公平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12日,本局接到投诉称位于榆阳区火车站对面一大楼院内某店发现销售假冒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白药系列产品,执法人员随即到该店进行执法检查。经云南白药公司厂家打假人员现场辨认,发现该店共有86支云南白药牙膏外盒夹层“云南白药”非水印字样,外包装图标与正品不一致,为非云南白药公司生产的产品,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查,当事人分别于2023年2月6日和2023年2月7日从河北超灿商茂有限公司购进两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205克劲爽薄荷味的云南白药牙膏各48支,共96支,已销售31支,剩余65支,进价为22元,售价为23元;购进两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215克留兰香型的云南白药牙膏各48支,共96支,已销售84支,剩余12支,进价为21元,售价为22元;购进一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230克薄荷清爽味的云南白药牙膏48支,已销售39支,剩余9支,进价为22.8元,售价为23.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罚款3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54元,罚没款合计31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