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专题中心>>2024年“3·15”专题>>

福建清流: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活力

2024-03-14 17:29: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加强消费者维权意识,打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3月12日,在2024年第42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福建三明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和县农业农村局等多部门,以激发消费活力为主题,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

image.png

宣传活动在诗朗诵《骄傲啊!我们是市场监管人》、快板《快说3·15》拉开序幕,活动现场设置了电子血压计免费检测点及蔬菜食品快检工作台,免费为群众检测电子血压计及开展“你送我检”食品快检,工作人员向市民群众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消防安全知识、防范养老电信诈骗及真假香烟鉴别等宣传材料。活动现场还设置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台,现场受理群众消费咨询,快速处置群众的举报投诉,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引导消费者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用法,推动依法维权理念深入人心。

image.png

image.png

“3·15”活动期间,福建三明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还组织开展民生计量器具监督检查,景区观光车安全监督检查、电动自行车等专项检查,与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开展3·15活动进社区,消费维权、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等宣传活动。截至3月12日,共出动执法车辆25台次,执法人员92人次,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21家,检定加油机74枪,发放各类消费维权宣传资料4000余份。(叶庆茂 廖春敏 蒋诗晴)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雪域“红宝石”助力高原乡村振兴

  • 1~2月福建省汽车出口势头强劲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练市分 ...

  • 江西省南丰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眼镜 ...

  • 重庆市永川区仙龙镇双星村实现水稻育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