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吉林省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电动自行车经销商约谈会,全市共有29户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参加会议。
约谈会上,工作人员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企业如何依法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共同做好电动自行车质量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不能出现电动自行车质量违法行为。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不得出现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不得出现“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标识标注”不规范行为。二是不能出现CCC认证违法行为。不得出现“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单位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的行为”和“销售产品与该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不符合一致性要求的行为”。三是不得出现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单位无照经营行为。四是不得出现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单位非法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行为。
工作人员还向参会人员讲解《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4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要求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单位贯彻落实《质量总监岗位职责》《质量安全员岗位职责》《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按要求在工作中填写《每日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记录》《每周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产品质量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依法诚信经营,营造一个安全规范的电动自行车消费环境。(李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