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房产资讯!
在线投诉 | 维权投诉: weixin.tousu.cqn.com.cn
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房产资讯>>政策>>

​大庆市市区调整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和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

2024-03-04 15:42: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大庆市市区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和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通知》。

(图源:大庆市人民政府)

一、调整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标准

租赁补贴金额=(面积保障标准-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基数×发放比例。

(一)面积保障标准。1人户35平方米,2人户40平方米,3人户45平方米,4人户55平方米,5人户及以上60平方米。

(二)补贴标准基数。按照市住建部门公布的住房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确定。

(三)发放比例标准。租赁补贴根据住房困难程度按比例发放。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发放比例为100%;城市低保家庭发放比例为95%;城市其他类低收入家庭发放比例为70%;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发放比例为50%。

二、调整部分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对象的条件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庆市市区城镇居民户口或者居住证;

2.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从取得毕业证书次月起未满7年;

3.个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2倍;

4.个人(家庭)财产总价值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5.已经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申请之日前在市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者已被行政、事业单位录用;

6.在市区内无住房。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大庆市居住证;

2.个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3.个人(家庭)财产总价值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

4.已经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申请之日前在市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5.在市区内无住房。

(三)35周岁以下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及重点发展产业的青年职工,或者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从事公共服务行业的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庆市市区城镇居民户口或者居住证;

2.个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2倍;

3.个人(家庭)财产总价值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4.已经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申请之日前在市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5.在市区内无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不设定年限

四、本通知自1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金科华中:以细节证匠心 高质量交付 ...

  • 2021陕西楼盘交付档案

  • 半山终章 至此再无

  • 交付档案

  • 福州大力推动拖欠工程款等“点题整治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