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月29日,安徽省涡阳县市场监管局接孙先生投诉,其12岁儿子在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某手机店购买了一台手机,花费1550元。孙先生前往该手机店要求退回手机,双方就退还金额一事协商未果,请求予以处理。
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前往该手机店,向经营者宣传《民法典》中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大额商品需要的具备条件,指出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建议其对购买人进行退货。经过执法人员的说服教育,经营者认识到其向未成年人销售手机过程中存在的不当行为,主动配合购买人对手机做退货处理。因手机已拆封使用,后续不能作为新机销售,需购买人支付200元折旧费,经营者最终退还1350元给孙先生,孙先生也把手机退回给手机店。
春节期间,未成年人消费纠纷频发,也提醒家长们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保障其成长。广大商家在经营过程中也应注意,在向未成年人出售商品时,确认该商品与其年龄、智力是否相适应,是否得到监护人的许可等具备条件,方可进行售卖。(褚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