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市场检查结果的通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省药监局组织对14家药品批发企业开展了GSP符合性检查、重点检查,对12家使用单位进行了延伸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告如下:
一、药品批发企业
对14家药品批发企业进行检查,其中13家企业综合评定结论为符合要求,1家企业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已由当地检查分局依法进行处置。
二、药品使用单位
对12家药品使用单位进行延伸检查,综合评定结论均为符合要求。
附件:附件.docx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日
附件
检查企业(单位)名单
一、药品批发企业
符合要求的批发企业(13家):山东省药材有限公司、山东天方药业有限公司、潍坊瑞康药品配送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威海有限公司、龙口市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医药集团日照医药有限公司莒县分公司、青岛黄海医药经营有限公司、日照医药配送服务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枣庄有限公司、山东华航医药有限公司、山东天瑞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华润青岛医药有限公司、山东步长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不符合要求的批发企业(1家):山东利良药业有限公司。
二、延伸检查药品使用单位、零售企业
延伸检查项目符合要求的药品使用单位(12家):济南市第七人民医院、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寿光市圣城街道卫生院、寿光市古城街道卫生院、威海市立医院、威海市妇幼保健院、龙口市瑞康商贸有限公司医务室、烟台市北海医院、滨州欣悦康复医院、滨州百佳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朱吴镇朱吴村卫生室、龙山街道大沽头村卫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