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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01-30 14:29:48 中国质量报

□ 付宏伟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要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反垄断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自2008年8月《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公布实施以来,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不断完善,审查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对有效预防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日前,国务院公布了新修订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优化完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提高经营者集中审查精准识别、风险防范能力,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法规依据。

衔接最新法律制度,有效支撑反垄断监管执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确立并不断强化,中国特色的反垄断法律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改进反垄断执法增进民生福祉,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新修改《反垄断法》为新时代强化反垄断奠定坚实的法治根基。此次国务院公布新修订《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标志着以《反垄断法》为基础、法规规章为支撑、反垄断指南为配套的新时代中国特色反垄断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为法律有效实施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夯实坚实制度保障。

近年来,我国产业结构不断升级,经济发展迅速,需要有效配置监管执法资源,精准把握各领域竞争态势、识别防范潜在垄断风险。新《规定》根据新修改《反垄断法》对应条款,对未达申报标准经营者集中的兜底处理条款进行同步修改,有利于适应新时期市场发展形势和竞争态势,在确保法规有效性和稳定性的同时,保持适度灵活性。

因应新发展阶段,精准助力经营者高质量发展

《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实施15年来,我国经济总量已从2008年的31.4万亿元增长到2023年的126万亿元,经营主体户数从2008年末的约3900万户增长到2023年9月末的1.81亿户,经济规模和发展质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审结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件797件,较2018年成立时增长70.3%。案件数量增长反映出现行申报标准营业额设定偏低的问题愈发明显。

申报标准需要与本国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状况相匹配,在消除潜在竞争问题和减轻企业制度性成本之间取得平衡。例如,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每年对《哈特-斯科特-罗迪诺法》及其修正案所规定的并购前申报标准进行调整,2024年并购交易申报门槛将从1.114亿美元调整至1.195亿美元。适时调整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既是国际通行惯例,也有利于构建透明度高、可预见性强的营商环境。

新《规定》坚持规范监管和促进发展并重,综合考虑发展规模经济与预防产生垄断、审查实践需要和减轻企业制度性成本,将参与集中经营者的全球合计营业额、中国境内合计营业额和单方中国境内营业额由现行的100亿元、20亿元和4亿元分别提高到120亿元、40亿元和8亿元。营业额标准提高将有效减少不具有竞争问题的中小规模并购申报,增强申报标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减轻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为经营者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促进合规并购和科技创新

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重点行业并购活动日趋活跃,需要更多资金开展科技研发和创新活动。新《规定》提高营业额门槛,优化申报标准,释放了鼓励开展投资并购的积极信号,提供了清晰明朗的政策预期和规则指引,回应了企业的重点关切,有助于相关企业通过有序合规开展的投资并购活动为科技创新和产品优化提供新的动能,为我国有关重点产业做大做强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标准实施评估,提升竞争监管执法科学性

新《规定》专门增设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申报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这一条款,反映了现代竞争法理论中将竞争法内容进行量化和规范化的趋势,有助于科学动态评估竞争政策实施效果,为适时适当调整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提供法规依据,有效规范经营者集中行为。

对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评估工作将进一步支撑对于《反垄断法》等有关法律实施效果的评估,为反垄断执法机构开展经营者集中监管执法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评价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提升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系统性、科学性和规范性。(作者单位:市场监管总局竞争政策与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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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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