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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广告治理典型案例

2024-01-29 16:14:19 江阴市场监管

2023年,江苏省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强化广告导向监管,聚焦医疗、药品、食品、房地产等民生重点领域,部署开展医疗美容行业问题、“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互联网广告领域治理、不正当营销活动导向监管、户外广告专项治理等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

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

引导广告市场各类参与者守法经营

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江阴市某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在新氧app发布玻尿酸产品广告,标注的适用部位与产品医疗器械注册上的适用范围不一致,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虚构了患者诊疗过程的病例,构成发布虚假广告、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情形。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2023年6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南京某医药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作为广告主在电视台发布“藏医来了”养生节目广告,涉案广告内容以主讲医师讲述有关经历和故事的形式介绍眼睛养生知识,以此推荐“固本名目颗粒”药品,成分展示与药品真实成分不符,且未经过广告审查,构成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药品广告、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广告的情形。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六条以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3年11月,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无锡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宣传楼盘,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内容含有:“澄西即是外延的第一站……xx房产占据城市外延第一站的主轴位置”等广告用语,无证据证明上述内容的真实性,构成发布房地产虚假广告的情形。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3年1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江阴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的京 东平台“某某计生情趣专营店”销售女性产品,产品详情介绍页面广告内容中含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用语,构成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的情形。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2023年1月,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江阴市某美容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宣传其经营的美容服务项目,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广告,其中“躺一下就能黄变白”等广告内容制造“容貌焦虑”,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构成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的情形。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2023年12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江阴某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作为营利性医疗机构,为推广公司业务,在小区电梯轿厢内放置广告牌,内容含有“江阴某某医院 医保定点 专注女性健康……”等内容。另通过发放定制的餐巾纸进行医疗广告宣传,餐巾纸外包装正面印有公司主营医疗业务和公司地址联系方式,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以及发布涉及疾病名称的医疗广告的情形。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2023年8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江阴市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21年制作并发布了公司官方网站,在其首页广告板块下方含有“高新技术企业,注重产品质量 联系热线:138xxxxxxxx 联系我们”等信息,但当事人非高新技术企业,以“高新技术企业”提升客户对其产品和服务质量的认可,从而达到介绍自己商品的效果,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案发后,当事人即对上述网页内容进行了删除,且涉案内容至发布后日均访问人数不足1人。当事人为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7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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