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知识产权>>

湖北潜江首例知产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完成司法确认

2024-01-26 15:02:45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曾 平 刘 炎)从湖北省潜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获悉,该局于2023年11月首次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承接的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委派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在近日得到妥善解决并完成司法确认。

据悉,受理案件后,潜江市市场监管局采用视频调解的方式组织当事人双方调解,向当事人耐心阐述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努力化解双方的矛盾,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并在签署调解协议后向天门市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天门市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协议形式与内容、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材料等审查后,于今年1月3日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并明确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司法确认后,双方当事人立即履行了该行政调解协议。

“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举措。通过司法确认赋予行政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依法保障调解协议的履行,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具备省时、省力、省钱、省心、可执行等多项优势,能高效实质化解知识产权纠纷。

近年来,潜江市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努力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打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目前,潜江市市场监管局已与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天门市人民法院建立了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与潜江市人民法院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与潜江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细则》,协助潜江市司法局成立潜江市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成功设立潜江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构建了涵盖司法审判、刑事司法、行政执法、快速维权、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国质量报》【新闻快讯】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2023年汽车召回规模上升:日系排 ...

  • 国风时尚化激发消费新活力

  • 唯品会全链路严控商品质量

  • 护航节日市场 市场监管在行动

  • 江西省寻乌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猪肉市场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