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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云南省永平县市场监管领域部分典型案例

2024-01-26 10:14:18 大理市场监管

2023年7月以来,云南省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重点领域,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案例一:永平县**养殖场门市部经营不合格鲜鸡蛋案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年度食品抽检工作中,按规定对永平县**养殖场门市部经营的鲜鸡蛋进行抽检,经送检结果为不合格。经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取证核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不合格食品,并处以罚款。

案例二:大理****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白酒案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年度食品抽检工作中,按规定对大理****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白酒进行抽检,经送检结果为不合格。经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取证核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不合格食品,并处以罚款。

案例三:永平**化妆品经营店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案

永平县公安局在开展走私化妆品专项整治过程中,在永平**化妆品经营店中查获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共计29盒(瓶),未达到追诉标准并将该案移交到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取证核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并处以罚款。

案例四:永平厂街**饭店无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2023年8月31日,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永平厂街**饭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于2021年3月22日到期。经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取证核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案例五:永平县*****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药品及医疗器械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永平县*****卫生院存在部分一次性注射器超过使用期限。经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取证核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并处以罚款。  

案例六:永平县**药店经营超过有效期药品案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药品及医疗器械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永平县**药店的药柜中存放有超过有效期限的药品(氯霉素眼药膏等)。经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取证核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过期药品,并处以罚款。

案例七:永平龙门**超市无证经营药品案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消费品市场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永平龙门**超市的货架上摆放有不同类型的药品(彤可欣小儿肺咳颗粒等)。经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取证核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无证经营药品,并处以罚款。

案例八:永平县杉阳和**鲜肉零售店经营死因不明牛肠肚等畜产品案

2023年10月23日,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云南省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永检意【2023】5号):“2021年12月至2022年7月间,和**经常性向马**、边**夫妇购买病死、死因不明的牛肠肚等畜产品13次,购买金额3.7178万元;其购买的牛肠肚等畜产品在家中加工成半成品熟食后在永平县**集贸市场向不特定人员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病。”永平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后将此案移交到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取证核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处罚。

案例九:永平**服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3年10月16日,永平县公安局将杨**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线索材料及扣押物品移交到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侵权商品有“耐克、乔丹、万斯、阿迪达斯”等)。经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取证核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处以罚款。

案例十:向**为他人经营不明来源货物(洋酒)提供运输服务案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永平县公安局环食药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云M*****车辆运输的货物进行检查,发现其运输的成品酒无中文标识(当事人无法提供货主信息)。经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取证核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云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处罚。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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