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2月1日起实施。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内蒙古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步走”抓紧抓实“生鲜灯”排查整治工作。
以政策宣传为先导,提升管理办法影响力。按照“边排查边宣传、边排查边指导”的原则,线上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监管群广泛转发相关规定及生鲜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提示等,线下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实地上门指导、商超及市场电子屏滚动播放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让经营主体更加透彻理解规定要求,积极引导食品经营者规范使用照明灯具。
以整改实效为抓手,规范照明灯具适用度。局所联动,凝聚合力,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市场开办者进行“再入户”,对前期宣传引导进行“查缺补漏”,查看销售者是否按照指导要求进行了改正,是否真正形成整改实效,对销售者提出的疑问进行再宣传、再解读,通过提升销售者对法律法规的正确认识,引导经营者充分认识到“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进一步规范照明灯具的适用度。
以严厉打击为举措,形成排查整治震慑力。结合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把“生鲜灯”整治纳入日常监管重点,通过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紧盯农贸市场、商超、食用农产品销售店等重点经营场所,在全旗范围内开展取缔“生鲜灯”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鲜“美颜”违法违规行为,对整改持续不到位的经营主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形成排查整治震慑力。
截至目前,共排查农贸市场1个(生鲜肉摊位32家),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22家,发现使用“生鲜灯”并督促更换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2家。
下一步,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适时组织“回头看”,还原食用农产品“真本色”,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张晓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