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市公安局移送的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违规销售药品的案件交办通知书,迅速反应,第一时间进行案源登记并开展核查工作。
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购进的药品氨酚曲马多片随货同行单一张,该药品未登记在购进记录和处方药销售记录中,当事人未提供出该药品的处方凭证。经调查,2023年7月1日以后,该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在销售药品氨酚曲马多片的过程中,未进行登记造册、未向当地药品监管部门备案,无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也未向购药人索要处方及实名登记信息,且每次销售的数量都超出正常数量。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曲马多复方制剂等药品管理的通知》,曲马多复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自2023年7月1日起,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再购进曲马多复方制剂,原有库存产品登记造册并报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售完为止。该药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危害后果严重,目前已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下一步,伊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继续督促药品经营主体认真履行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严防药品安全风险,让违规经营行为无所遁形,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供稿: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