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特种设备>>

山东省宁阳县市场监管局“阳光充装”筑牢安全防线

2023-11-10 21:58:2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监管,山东省宁阳县市场监管局结合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实施液化石油气瓶“阳光充装”行动,通过实现人员信息“阳光”、监控内容“阳光”和监测手段“阳光”,积极引导和推进全县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建设液化石油气瓶视频监控系统。

实现人员信息“阳光”。在企业充装间安装具备人脸识别功能的防爆摄像机,用于采集识别充装过程中的人员身份信息,对非持证人员充装行为进行抓拍,在厂区安装语音报警器,实现对异常充装行为的语音报警,同时异常行为上传至监管平台。

实现监控内容“阳光”。将监控视频通过“阳光充装”网站(http://api.ts365.org/ygczsd/#/pages/index/detail?id=370921)向全社会公开,彻底打破监管部门之间、上下级监管部门、监管部门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群众之间的业务指导协调、监管、监督的时空界限,让大家都可以参与到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的网上巡查、监管和监督,不断厚植社会监督、行业监督土壤,倒逼企业诚信自律、依法经营。

实现监测手段“阳光”。对视频通道实时监测,掉线后短信通知及次数时长统计分析。通过上述技术手段,确保充装人员持证上岗、充装自有产权气瓶及充装追溯体系正常运行的全面落实。将传统的“人盯人、人盯设备”转化为人、机、网协同发力,使整个气瓶充装环节阳光化、透明化,以信息化方式破解人机矛盾,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保证气瓶充装过程合法合规。

目前,全县4家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已全部实施“阳光充装”,每家多个摄像头24小时运行,做到充装台视野全覆盖、无死角,为实施气瓶充装安全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持。(商笛 通讯员何敬华)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管局专项检查“生鲜 ...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芦南村村民抢抓农 ...

  • 2023年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 ...

  • 重庆市梁平区大力推进道路交通建助力 ...

  • 乌镇世界互联网科技馆在浙江乌镇正式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