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由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延市市监处罚〔2023〕94号 | 延安同辉实业有限公司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及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检查、记录制度案 | 延安同辉实业有限公司 | 916106027588413480 | 韩强 | 2023年5月9日,延安同辉实业有限公司员工刘世兵在位于延安市宝塔区南三十里铺延安同辉实业有限公司工业氧充装车间内对4只钢质无缝(工业氧)气瓶(气瓶编号分别为:152564063、152564098、152564100、152564135)进行充装,上述4只气瓶检验日期均为2020年2月,检验有效期均至2023年2月,均已超过检验周期,且延安同辉实业有限公司员工刘世兵在充装前未对上述4只气瓶进行充装前检查并如实记录。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之规定,给予延安同辉实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20000元。 | 主动履行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