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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市场监管局抽检食品1106批次 不合格47批次

2023-10-24 17:09: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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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0月24日,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7号(总第102号)。

近期,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取餐饮食品、方便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蜂产品、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饼干、饮料、糖果制品、豆制品、其他食品、调味品、乳制品、蛋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罐头、冷冻饮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糖、水果制品、肉制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等28大类食品110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检出农药残留、重金属、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其他指标不合格样品47批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农药残留问题

(一)在阳朔县阿兰超市抽检的夏橙,生产日期为2023年06月27日,氯唑磷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二)在阳朔县一家人超市抽检的大姜,生产日期为2023年06月29日,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三)在阳朔县高田镇尚智菜摊抽检的辣椒(线椒),生产日期为2023年06月30日,毒死蜱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四)在灵川县婷媛蔬菜摊抽检的辣椒(螺丝椒),生产日期为2023年07月03日,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五)在桂林市叠彩区哲哲水果店抽检的橙子,生产日期为2023年07月06日,联苯菊酯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六)在桂林市秀峰区嘉禾水果店抽检的荔枝,生产日期为2023年07月06日,除虫脲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七)在永福县元河水果经营部抽检的小台芒,生产日期为2023年07月16日,吡唑醚菌酯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在恭城县莲花镇连发长运天天购物商场抽检的芹菜,生产日期为2023年07月15日,毒死蜱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九)在桂林市临桂区陆海强生鲜店抽检的夏橙,生产日期为2023年07月16日,氯唑磷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十)在桂林市临桂区小伙计生活超市店抽检的夏橙,生产日期为2023年07月16日,氯唑磷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十一)在恭城县莲花镇华联生活超市抽检的芹菜,生产日期为2023年07月16日,毒死蜱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十二)在兴安县京桥市场伍升进处抽检的芹菜,生产日期为2023年07月18日,毒死蜱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十三)在桂林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抽检的大青椒(辣椒),生产日期为2023年07月18日,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四)在桂林市临桂区稻春园生鲜食品配送超市抽检的豇豆,生产日期为2023年07月19日,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十五)在临桂每天鲜食品超市抽检的夏橙,生产日期为2023年07月17日,氯唑磷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十六)在桂林市七星区宜鲜购便利店抽检的芒果,生产日期为2023年07月18日,吡唑醚菌酯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七)在兴安县秦皇市场文小军处抽检的山东大姜,生产日期为2023年07月18日,噻虫胺、噻虫嗪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十八)在大风山疏导市场蔬菜行26、47号张秋莲处抽检的豆角(豇豆),生产日期为2023年07月21日,水胺硫磷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九)在兴安县美旺水果店抽检的大台芒,生产日期为2023年07月18日,吡唑醚菌酯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二十)在桂林市临桂区鲜福园食品超市抽检的夏橙,生产日期为2023年07月06日,氯唑磷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一)在桂林市象山区心鑫优宜惠百货超市抽检的葱,生产日期为2023年07月22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十二)在大风山疏导市场蔬菜行55、82号摊位刘月姣处抽检的豆角(豇豆),生产日期为2023年07月22日,噻虫胺、噻虫嗪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十三)在恭城县恭城镇弘嫂生鲜店抽检的芹菜,生产日期为2023年07月23日,毒死蜱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四)在桂林市象山区荣利水果店抽检的荔枝,生产日期为2023年07月24日,氰霜唑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十五)在龙胜邹妹水果综合服务部抽检的香蕉,生产日期为2023年07月27日,吡虫啉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六)在荔浦倩苇百货店抽检的白萝卜,生产日期为2023年08月01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重金属超标问题

(二十七)在阳朔县周玉红蔬菜摊抽检的辣椒(尖椒),生产日期为2023年06月29日,镉(以Cd计)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八)在阳朔县白沙镇家家福超市抽检的辣椒(指天椒),生产日期为2023年06月28日,镉(以Cd计)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九)在桂林市临桂县金山市场秦林发处抽检的辣椒(小米椒),生产日期为2023年07月05日,镉(以Cd计)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三十)在桂林市临桂县金山市场邓希黑处抽检的韭菜,生产日期为2023年07月06日,镉(以Cd计)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三十一)在桂林市临桂县金山市场谢金芳处抽检的姜,生产日期为2023年07月06日,镉(以Cd计)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三十二)在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时代枫林农贸市场霍理金处抽检的姜,生产日期为2023年07月13日,铅(以Pb计)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三十三)在兴安县旭旺蔬菜店抽检的嫩姜,生产日期为2023年07月17日,铅(以Pb计)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三十四)在桂林市南站市场蒋连弟处抽检的韭菜,生产日期为2023年07月20日,镉(以Cd计)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十五)在新宁县家家乐超市有限公司资源县梅溪分公司抽检的小米椒,生产日期为2023年07月25日,镉(以Cd计)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三十六)在全州县湘山小筑市场蒋受斌处抽检的老姜,生产日期为2023年07月25日,铅(以Pb计)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三十七)在全州县湘山小筑市场蒋翠娥处抽检的老姜,生产日期为2023年07月25日,铅(以Pb计)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三、微生物超标问题

(三十八)在恭城县恭城镇瑶妹子油茶风味馆抽检的陶瓷杯(自行消毒),生产日期为2023年07月05日,大肠菌群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三十九)在恭城县恭城镇茶城酒家抽检的陶瓷碗(自行消毒),生产日期为2023年07月05日,大肠菌群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四十)在永福县曾龙餐饮店抽检的大碗(自行消毒),生产日期为2023年07月25日,大肠菌群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四、兽药残留问题

(四十一)在乌石农贸市场李月保处抽检的鲈鱼(海水鱼),生产日期为2023年07月05日,氧氟沙星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五、其他指标不合格问题

(四十二)在桂林市北门椿记餐饮有限公司抽检的量杯(自行消毒),生产日期为2023年07月1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四十三)在叠彩区金常湘聚餐饮店抽检的杯子(自行消毒),生产日期为2023年07月1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四十四)在永福县横硎云吞店抽检的不锈钢碗(自行消毒),生产日期为2023年07月24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四十五)在永福县沁沁面馆抽检的小碗(自行消毒),生产日期为2023年07月25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四十六)在永福县渔家码头餐馆抽检的骨碟(自行消毒),生产日期为2023年07月25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六、其他指标不合格及微生物超标问题

(四十七)在永福县罗锦镇大鼻子排档抽检的不锈钢碗(自行消毒),生产日期为2023年07月1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七、核查处置情况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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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docx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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