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按照黑龙江省药监局《关于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及药品经营企业协同检查相关工作安排,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第一片区(哈尔滨市、大庆市、佳木斯市)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药品经营企业协同检查,圆满完成检查工作任务。
本次检查的范围为哈尔滨市、大庆市、佳木斯市、伊春市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和开展网络销售药品零售企业。四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投诉举报、监督检查、舆情监测等情况,选取50家有代表性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开展网络销售药品零售企业作为备选企业,采取抽签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
针对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参与违规回收或者销售回收药品、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超经营范围销售药品、违规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未按规定配备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冷藏药品冷链管理不到位等情况;针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重点检查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风湿骨痛病等品种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购销存情况、是否存在违规销售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药品经营是否线上线下一致、质量管理的合规性等情况。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系统内药品监管人员实际情况,抽调2名省级药品GSP检查员加入联合检查组,对第一片区的药品经营零售企业和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同时,辖区6户药品经营企业接受了联合检查组检查,共发现问题19个,提出检查意见5个。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相关药品零售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检查组。(供稿: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