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小军)近日,云南省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食盐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以保障该市食盐价格秩序平稳。
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全市各食盐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违者最高可处罚5000元;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违者最高可处罚50万元。
告诫函着重强调各相关单位严禁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食盐,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违者最高可处罚300万元。
告诫书严禁各相关单位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食盐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大幅上涨,违者最高可处罚500万元。
《中国质量报》【专项检查食盐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