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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州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年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3-06-09 11:07: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今年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专项整治以来,云南省大理州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行动,重拳出击,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严从快查处一批违法行为,全力守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秩序。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遏制违法现象多发势头,现将一批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大理市双廊镇安止餐厅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2023年1月11日13时17分,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大理市双廊镇安止餐厅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

经查,当事人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间,未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餐饮销售;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1日期间,已办理营业执照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餐饮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奎某某从事无营业执照经营(未经登记从事经营活动)、未经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及销售假药案

2022年7月29日,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弥渡县公安局移送的奎某某相关违法线索。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未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情况下,在弥渡县寅街镇、苴力镇集市摆摊售卖药品和医疗器械,其中部分药品为假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的规定,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南涧县启启百货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零售烟草制品案

2022年12月30日,南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南涧县烟草专卖局移送的启启百货店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相关线索。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况下从事卷烟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南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来源:大理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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