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内蒙古市场监管局推进优化经营主体信用修复

2023-06-06 14:40:40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闫锡坤)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自《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9月1日实施以来,该局严格贯彻落实相关规定,主动帮助和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重塑信用,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构建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信用监管新格局,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截至目前,内蒙古自治区经营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2.16万户,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21.85万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9户,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79条。

据内蒙古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局局长聂智煊介绍,《管理办法》印发后,该局第一时间在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行风热线》栏目对其进行解读,并制作信用修复小视频,通过微信公众号告知信用修复的方式、流程和具体操作,便于经营主体及时、方便进行信用修复。

内蒙古市场监管局在网上增加信用修复申请功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被作出行政处罚公示的经营主体,在履行法定义务后,可以直接在线上申请信用修复,足不出户便可知晓信用修复流程,并在线递交相关材料,不受时间、地点限制,真正实现信用修复“不跑路”“不见面”,全程网上办理。该局积极与内蒙古发展改革部门协调沟通,明确提前停止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职责和流程,确定通过信用修复信息共享实现信用修复“一次办”。

该局提升“网上办”便利度和办理率,探索“承诺容缺”“承诺免查”等信用修复模式,助力经营主体重塑信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据悉,内蒙古市场监管部门还将继续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并将其列入内蒙古《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从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两个方面,进一步规范统一全区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的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明确受理、审核、核准人员及职责,公示信用修复联系人及电话,方便咨询办理业务。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江西省南丰县市场监管局引导企业发展 ...

  • 安徽省濉溪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提质强 ...

  •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广西计 ...

  • 2023中国科幻大会打造“科幻盛宴 ...

  •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贵重金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