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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秩序的通告

2023-05-10 09:20: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环节管理,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秩序的通告》,具体通告内容如下:

一、生产环节:

(一)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设计最高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防火阻燃性能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二)严禁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等问题,严禁“超标、劣质”车出厂销售。

二、经营环节:

(一)经营者应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并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所售车辆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相关信息。在办理销售手续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合格证和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中载明所售产品品牌名称、型号、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等内容。

(二)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

(三)经营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电机功率、电池类型、型号、额定电压及容量、车辆尺寸等技术参数应与产品合格证一致。

(四)经营者代办车辆牌照不得采用“值班配件”进行登记,交付消费者车辆应保持与登记状态一致。

(五)严禁非法加装、改装动力装置,或者拆除、改装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严禁加装或者改装电动自行车座位。

(六)严禁销售假牌套牌电动自行车。

请广大市民和有关生产、销售、民生服务企业自觉遵守电动自行车有关法律法规和柳州市有关管理规定,配合有关执法管理工作。希望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供稿: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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