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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 山东省肥城市6家单位被行政处罚

2023-04-18 17:39: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者因生产经营的食品在食品安全抽检中判为不合格产品,被山东省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案例一:

肥城市宜家快递超市经营销售的山楂软片在2022年9月1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进行的抽检中,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提出复检申请。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肥城市桃都龙城惠民百货超市经营销售的香蕉在2022年9月23日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中,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现场检查时,超市内抽检不合格批次香蕉已销售完毕,无存货。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肥城市凡磊便民超市销售的香蕉在2022年8月25日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验结论为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均不合格。执法人员于2022年10月5日将不合格检测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同批次香蕉已销售完毕,没有剩余,当事人未申请复检,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肥城市聚乾餐饮中心采购的姜在2022年9月19日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验结论为吡虫啉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七个工作日内对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未提出复检申请,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泰安万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的姜在2022年9月19日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验结论为吡虫啉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七个工作日内对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未提出复检申请,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肥城市永和百货超市经营销售承香斋牌莱芜香肠在2022年9月21日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验结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未提出复检申请,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来源:肥城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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