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随着此前“上百盒布洛芬被扔垃圾桶”登上热搜,引发公众对“过期药危害有多大”和“如何合理备药”等相关话题的讨论。
那么储备的应急药品过期了还能吃吗?能否直接扔掉?答案是:NO!
“药品一旦过期,其化学成分、有效性、毒性等可能会发生改变。”江苏省药师协会家庭药师分会副会长黄富宏提醒,如磺胺类、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药品过期使用,则易引发过敏和休克;硝酸甘油片过期使用,影响缓解心绞痛效果,甚至会导致死亡的严重后果。
因此,过期的药物,不论过期多久,从专业角度出发,都不建议服用。
药品因含化学成分,过期后若处置不当,可能被不法药贩回收,篡改生产批号后重新流入市场,危及消费者身体健康。
厦门市有404家零售药店可回收家庭失效药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拟于4月中下旬开展2023年度第一次家庭失效药品集中销毁,以下是厦门市404家定点回收家庭过期失效药品的零售药店。
具体怎么回收?
查看回收点
首先可扫描上方二维码查看家庭失效药品定点回收点,或者看药店门口是否贴有如下标识:
进入药店,问询
家庭失效药品指本市市民家庭中已超过有效期的或虽未超过有效期但由于储存保管不当已变质或被污染的药品。
登记
药店专人负责,专人登记,专有账册。如实登记回收的失效药品信息。
投入专用回收箱
专用回收箱有“家庭失效药品回收箱”标识。
回收的家庭失效药品的处理
定点药店回收的失效药品应集中存放在“家庭失效药品回收箱”,加强管理,防止流失;药店应报告市市场监管局统一处理回收的药品,不得自行处理。
市场监管局按照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相关要求进行储存、转运和集中销毁。
自2016年起,市市场监管局以定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为主体、零售门店为回收点,对家庭失效药品进行被动回收、集中管理、统一销毁,每年开展两次家庭失效药品集中销毁,已累计回收并销毁药品52.5吨,成效明显。
如何管理家庭药箱?
这个药需要放冰箱吗?这个药说明书上说的“避光”是啥意思?这药怎么贮存啊?您是否也有上述这些疑问?
下面让门诊药师告诉您一些有关药品贮存的小常识。
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
一般情况下,我们要按照药品说明书上注明的贮存条件进行保管。其中常见的几个名词,是什么意思?
避光: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
密闭:指将容器密闭,防止灰尘或其他异物混入
密封:指容器密封,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混入
凉暗处:指避光并不超过20℃
冷处:2~10℃
常温:10~30℃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有时说明书上没有提及避光,但实际每种药品都应该避免阳光直射。
专用的药品贮藏箱
家庭药品应该贮存于一个固定的药箱或专用抽屉中,并且是儿童不易拿到的地方。
同时,口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成人药与儿童药分开。
尽可能保持药品的原包装,保留其药品名称、用法用量、有效期、注意事项等。
关注药品的性状变化
定期整理药箱,清理药品,对于以下情况不应使用:
过期的药品
片剂:出现变色、松散、霉变等,糖衣片有发粘、裂开等情况
颗粒剂:发粘、结块、溶化等
胶囊或胶丸:破裂、漏油、粘连等
糖浆剂:出现异味或发霉等
针剂:出现变色、异物、絮状物等
栓剂、眼药膏:有异臭、酸败味、变色等
滴眼剂、滴鼻剂:液体中有结晶、絮状物、浑浊、变色等。
(来源:厦门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