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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专卖店非法买卖消费者电话号码牟利案

2023-04-11 17:46:09 汉中市场监管

2022年9月20日,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市场监管局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称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汉中市汉台区某手机专卖店唐某在办理电信业务中,存在买卖顾客电话号码牟取非法利益,涉嫌侵犯了消费者个人信息。

9月21日,汉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该专卖店非法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相关证据。在检查中,经营者唐某积极配合,主动承认并提交了其非法向他人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事实材料。

经汉台区市场监管局立案查明:该手机专卖店在经营活动中,通过网络APP推广的方式,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收集并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累计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180条,非法获取违法收益1413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之规定,属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规定,消费者个人信息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活动中收集的消费者姓名、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费情况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该案涉及消费者的姓名、电话号码、APP验证密码,属于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手机专卖店在经营过程中,利用其经营便利条件,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收集消费者的姓名、电话号码、APP验证密码,并将上述信息转卖给他人获利,其行为违背了消费者的真实意愿,造成消费者隐私泄露,侵害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是典型的侵权行为,其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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