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案例沙龙>>

江苏省江阴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年度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2023-04-04 14:27: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江苏省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度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面向社会加强普法教育,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警示广大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

案例一:江阴市澄南**车辆修配部未明码标价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19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的洗车费用在春节前夕涨至80元一次,且未有收费项目的价格公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

每逢春节前夕,部分商家往往利用人手紧张的理由进行随意涨价,却不进行价格的明示。这类未明码标价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本案的办理能起到警示商家的积极作用。

案例二:江阴市**市场销售检验不合格塑料管材产品系列案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江苏省塑料及塑料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查了当事人市场的PVC-U排水管和PP-R管,共抽查14家经营门店15个批次塑料管材产品,检测报告显示其中5个批次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

管材作为家装材料,应用十分广泛。质量不达标的管材应用在家装中,会对消费者造成很大的损失。市场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一味追求利润的丰厚,而忽视对产品质量的把关。上述系列案件的办理,严厉处罚了违法经营者,对于推动打造一个健康的家装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

案例三:江阴**商贸有限公司开展限时促销活动时未显著标明期限案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5日,市市场监管局接投诉,反映当事人在京东店铺宣传产品“限时活动”,但实际没有享受优惠。经查,当事人把“限时活动 第2件半价”的文字添加在商品的中,但未在商品页面显著标明限时促销活动的期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所指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

随着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发展,各类促销花样繁多,不正当促销手段日益多发。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其中明确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期限的,应当显著标明。本案从消费者投诉中发现当事人存在不正当促销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并进一步向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发挥了规范企业促销行为、优化消费市场环境的关键作用。

案例四:江阴市**口腔医疗有限公司使用过期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购进医疗器械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29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库房中存在10支过期的斯康杜尼 盐酸甲哌卡因/肾上腺素注射液,诊室抽屉中发现无中文标签的产品为进口树脂,是一款医疗器械类产品,当事人未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以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

此案的办理对医疗机构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类产品的购进渠道及使用注意点,避免过期药品和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类产品再次在医疗机构中出现。

案例五:江阴市**快餐店采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案

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1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会员卡上含有“…此卡仅限*店使用,本店对此卡保留最终解释权”的内容。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9月份自行设计统一格式后印制了50张会员卡,准备用于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截至检查日,当事人使用该会员卡与客户签订了2份合同。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

当前社会上提供会员服务的商家不胜枚举,与广大消费者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如餐饮店、健身房等,但使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情形时有发生。这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的查处对这类商家起到警示作用,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擦亮眼睛、理性消费,在办理会员卡等活动时,要多多观察、谨慎办理。

案例六:江阴市徐霞客镇**美容养生馆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采购化妆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11日,市市场监管局接投诉,称当事人销售的化妆品印有太平洋保险承保、CCTV上榜品牌,涉嫌虚假宣传、属于三无产品。经查,当事人未能提供货架上焕颜美仁·多肽赋活系列三款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太平洋产品责任保险保险单的证明材料;产品内容物与外包装标签标注的信息不符合;且标注“CCTV央视上榜品牌”为标签虚假。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七)项、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

为了增加销量,商家往往从产品疗效和美誉度等方面进行虚假宣传,通常表现形式为产品包装上印有虚假宣传内容、在店内张贴或发放虚假宣传材料、提供服务过程中用言语虚假或夸大宣传。本案中当事人借用央视和太保的名头虚假宣传,滥用消费者对大型央企的信任推销产品,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行政处罚,打击了该类商家虚假宣传的不正之风,对美容行业树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风气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案例七:江阴市华士**牛排馆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案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11日,市市场监管局接投诉,称当事人费用结算中多收价款。经查,当事人使用哗啦啦Saas收银系统,因该系统原因导致当事人多收、少收消费者价款以及核价错误、折扣错误等情况,共有109单多收了价款共计242.46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

市场经营主体应当按照标明的价格收取相关费用,不得在标价之外多收价款。多收价款的行为,极大地损害消费者权益,不利于营造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本案的查办,打击了此类多收价款的违法行为,引起其他存在类似违法行为商家的重视,倒逼其整改,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提高了消费者消费的满意度,净化了消费环境。

案例八:江阴市青阳**儿童用品店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8日,市市场监管局接投诉,反映当事人向其推销的安琪纽特天灿乳铁蛋白乳清蛋白粉标签标注有“不适宜人群:婴幼儿”。经查,当事人明知该产品不适宜婴幼儿,仍推荐给消费者不满3岁的儿子食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

经过多年的普法宣传,消费者对面向老年群体的保健品已相当警惕,但当保健品“摇身一变”,换包装、强功效,瞄准儿童市场后,很多年轻父母就开始趋之若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订了《江阴市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引导、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本案的成功查办离不开消费者提供的强有力证据。

案例九:江阴市利港街道**珠宝商行进行不正当有奖销售、作虚假商业宣传及利用格式条款合同排除消费者权利案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19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店内宣传单上印有“黄金巡展盛大店庆活动时间8月18日-8月21日,任意消费砸金蛋100%中奖,任意消费抽万元家电”等内容,发放给消费者的抽奖券上印有“礼品由门店提供最终解释权归门店所有”等内容。经查,当事人开展上述活动时未在其经营场所内或宣传单等任何地方明示金蛋内奖品以及家电奖品的品名、奖品金额及奖品数量等信息,宣传的“抽万元家电”实际奖品金额均低于1万元,“最终解释权归门店所有”排除了消费者依法享有的解释格式条款的平等权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

有奖销售是商家常用的一种促销手段。部分商家利用活动信息的不对称进行虚假宣传,利用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此类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严厉打击。本案的查办有力震慑了相关不法商家,有效维护了公平、安心的消费环境,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十:无锡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24日,市市场监管局接投诉称当事人生产的乳清乳铁蛋白咀嚼软片中添加了L-乳酸钙,依据GB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L-乳酸钙的使用范围不包括压片糖果。经查发现上述食品生产中实际投料为乳酸钙,但在外包装标签“主要原料”栏中标称含有“L-乳酸钙”。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

近年来,固体饮料虚假宣传事件时有曝光并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本案中涉案食品即为一款固体饮料,其销售渠道为母婴用品经营主体,受众群体包括儿童。本案的查处有效遏制了固体饮料生产单位的违法行为,强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维护了市场经营秩序的公平正义。(来源:江阴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探营AION埃安商超店:新店略显冷 ...

  • 江西省南丰县市场监管局深入乡镇现场 ...

  • 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为社区 ...

  • 第15期汽车零整比数据出炉,沃尔沃 ...

  • 集美家居大红门旗舰商场春季家博会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