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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不实情况干扰事故调查 长沙先导恒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被罚10.4万元

2023-04-04 14:19:0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朱涛)长沙市应急管理局网站近日披露,长沙先导恒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建魁因在岳麓区润和滨江新城 C9 地块一期工程建设项目“3·23”物体打击事故调查中组织施工、监理、劳务企业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不实情况,干扰调查工作,被长沙市应急管理局罚款104736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如下:

(湘长)应急罚〔2023〕调统-4号

被处罚人:周建魁  性别:男  年龄:56身份证:430621196709XXX476

邮政编码:410006

所在单位:长沙先导恒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14301003205223694)

职务:副总经理

单位地址:岳麓区枫林一路81号枫林宾馆枫林苑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年3月23日下午16时3分左右,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滨江景观道与支路九交汇处的滨江新城C9地块一期工程2#栋建设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以及长沙市人民政府的批复意见,认定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周建魁作为长沙先导恒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组织施工、监理、劳务企业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了不实情况,给调查工作带来干扰。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1.《岳麓区润和滨江新城 C9 地块一期工程建设项目“3·23”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复印件;

2.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岳麓区润和滨江新城 C9 地块一期工程建设项目“3·23”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复印件;

3.调查询问笔录;

4.长沙先导恒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长沙先导恒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建魁身份证复印件;

6.长沙先导恒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建魁任命文件复印件;

7.长沙先导恒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建魁2021年个人年收入证明。

以上事实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六条第(五)项“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六条第(五)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壹拾万肆仟柒佰叁拾陆元(104736.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长沙银行蔡锷路支行,账号 800034049620017-600085030。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长沙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14日

图源:长沙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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