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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浠水县市场监管局:应用信用承诺 加强信用监管 助力便民惠企

2023-03-21 16:04:5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以来,湖北省浠水县市场监管局始终贯彻落实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信用承诺、信用监管相关文件会议精神,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聚焦企业登记注册、信用信息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提升、信息归集、结果共享等工作和环节,充分应用信用承诺,全面加强信用监管,大力助推便民惠企。

提升经营主体活力

一是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护航行动”。对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业务的经营主体,应用信用承诺(证明事项型)制度,给市场放权,为企业松绑,让群众便利,切实降低企业综合营商成本,属于可以对社会公开的事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和信用中国等平台如实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实行“非禁即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统筹推进商事制度和行政审批改革,全面推行经营主体“一业一照、一事联办”,按照“照证通办”的原则,建立依申请综合审批制度,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准入即准营,更大程度利企便民,加大制度供给催生经营主体发展活力。

二是多途径督促经营主体履行年报义务。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年报公告、年报流程,联系县电视台滚动播放提示字幕,投稿官方平台宣传年报工作质效。在日常监管的同时,开展上门指导、电话指导、微信指导以及应用省局开发的微信小程序等方式服务经营主体年报公示,避免迟报未报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是依法依规助力经营主体信用修复。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通过规范信用修复流程,分类施策、精准处置,引导“容缺”“容错”修复,支持各类企业在招商引资、招投标等方面免于失信惩戒,自去年5月份以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160余户,移出经营异常状态4500余户。落实信用修复放宽政策,按不同领域对行政处罚公示满一定期限标准的,且已履行法定义务,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情况,依企业申请,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8起。以上信息除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外,还作为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型)信息同步推送信用中国平台,履行社会责任,接受各界监督。

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充分运用平台功能,加强信用监管分级分类监管应用。将企业按照信用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对不同等级的企业进行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让监管更有“靶向性”。对A类诚信守法信用主体,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诚信管理制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干扰;对B类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对C类企业,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和全覆盖抽查,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罚。自2022年以来,在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检查、在建人防工程抽查、对道路运输经营主体检查、辖区企业分类监管双随机抽查、粮食经营主体计量价格行为检查、涉疫药品专项监督检查等15个双随机抽查任务中,均有信用风险等级实际应用,通过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是积极协调县直部门,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今年2月份,组织全县29家单位参加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操作培训,为进一步促进监管资源整合,真正做到有效监管、智慧监管,提升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供有力保障。完善双随机制度建设,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检查前,各牵头部门制定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检查行为,依法开展检查。加强沟通协调,扩大监管范围,对接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应用平台开展抽查工作,从2022年初的21家县直部门扩展到现在的29家,努力实现监管全覆盖,倒逼企业守法经营、合法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是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提升服务效能。建立重点企业驻点帮扶和中小微企业联系帮扶常态化服务机制,组织开展调研走访,发布并动态更新“惠企政策清单”,加强政策解读和分类推送。加强注册便利化,秒批全覆盖,提高集成化服务效能,帮助经营主体纾困解难,更大程度利企便民。 

助力信用联合奖惩

一是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归集。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实现全县平台注册部门的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检查抽查信息全量归集。截至3月15日,已归集经营主体信息75581条;归集信息总量68.5万余条。

二是强化守信联合激励。今年以来,在企业上市、融资纾困、评优评先等方面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10余次,与相关部门协助审查黄冈市融资纾困“白名单”企业6家。加强政、银、企互联互通,开展“一对一”服务,逐户上门对接,及时授信签约,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三是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印发《建立失信市场主体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实施意见》,明确在信息公示、任职限制、授予荣誉、股权质押及动产抵押等方面的惩戒措施,对失信经营主体形成有效震慑。与县人民法院建立协作机制,实时交换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相关数据共享信息,并向各有关部门推送,从而形成“守信经营路路通,失信经营处处堵”良好局面,最终达到联合惩戒实际效果。贺文辉 通讯员方海龙)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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