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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无效证件上岗?这种“叉”错要不得!

2023-01-13 16:22:5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未经专业培训就驾驶?手持无效证件即上岗?恐成“叉”错。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无证驾驶叉车作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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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执法人员对辖区某连锁物流企业进行检查,发现2部在用叉车的作业人员无法提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此时,企业负责人却不慌不忙地拿出一个证件,真的有效吗?

在物流园区内使用的叉车属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拿着所谓的工程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证是不能在厂区内驾驶叉车的。

叉车司机向执法人员交代,该物流企业在厦门市共登记有20多台场(厂)内叉车,使用地点涉及6个行政区,作业人员20-30人不等,其中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仅有1人,其余均持《建筑行业工程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证》,此证系公司统一找上门推销人员办理的。

涉事企业将面临什么后果?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向企业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违法行为,逾期未改正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无证操作特种设备隐患大,危险多!叉车不是你想开,想开就能开。因不正规操作叉车。导致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而且条条致命,防不胜防!

如何在特定区域内正确使用叉车?

《特种设备目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规定,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简称三区)等特定区域内使用的叉车属于特种设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监管。

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叉车只能在作业范围内使用,严禁上路行驶。

执法人员提示,有明确管理边界,从事加工、组装等的制造厂区、港口(码头)、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均属于“三区”,叉车应符合以下条件方能使用。

首次投入使用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首次检验。

向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悬挂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车牌。

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周期为每2年1次。

作业人员持有有效期内的作业证(一车一证)。

通过正规渠道考取作业证,可以找合法的培训机构,注意查看是否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也可以找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考试中心。

正规的培训包括叉车理论、实操、维保等知识学习,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考试中心考试合格后,由市市场监管局颁发全国通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其中叉车司机项目代号为N1,俗称“N1证”“叉车司机证”。(来源:厦门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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