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74家食品生产企业配备268名食品安全总监
山西食品生产企业实现食品安全总监应配尽配
本报讯 (记者 秦海峰)12月13日,记者从山西省市场监管局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3474家食品生产企业目前已配备食品安全总监268名、食品安全员4037名;26家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到岗到位,配备食品安全员324名。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实现了食品安全总监应配尽配。
据介绍,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后,山西省市场监管局主动出击、创新方法,迅速推进《规定》在食品生产领域落地落实。
一是加强制度保障。该局印发了《贯彻〈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施方案》,提出目标要求和工作任务,细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职责,明确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的方式方法,并从强化组织领导、责任传导、督查督导等方面对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强化标准引领。该局配套制定《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用要求》地方标准,紧紧围绕《规定》本质要求,结合全省食品生产现状,根据近年来风险排查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清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清单》,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基础上,根据《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的要求,增加了“年报告”内容,形成规范“三类人”“四件事”和“四本账”的标准框架,对相关内容进行细化,并提供“四本账”模板,供全省食品生产企业结合实际直接操作。
三是强化督促指导。该局结合《规定》新要求新提法,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相关表格为基础,更新了《山西省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山西省特殊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并制定相应的《操作指南》,为基层监管人员更好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供了有力指导。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山西省将重点从两个方面着手持续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是组织好《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用要求》地方标准的宣贯,二是将企业食品安全人员配备情况和企业落实“四件事”、形成“四本账”情况纳入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实现实时监督、系统管理。
《中国质量报》